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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高频风险应对与新政运用》
     

    上课时间: 2026年5月23-24日

    上课地点: 广州                      
    授课师资: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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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背景】            

    2026 年,新增值税法正式落地,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以数治税、强稽查严征管,监管力度进入历史最严阶段。

    税务检查已从单一税收检查,全面延伸至社保费、残保金、工会经费等全税费监管,多地建筑企业已收到核查通知,被要求夯实社保基数、规范工资薪金申报。

    当前经济下行与财政压力叠加,审计署、税务特派办协同强化监管,建筑行业成为重点稽查领域。无票扣除、虚开发票、违规代开、滥用小微企业优惠、挂靠不规范、劳务用工不合规等传统操作被全面监控,大批企业因账务混乱、凭证缺失被要求补票补税,高风险企业直接被纳入稽查、定性偷税,涉税与用工风险集中爆发。

    本次课程紧扣 2026 年税务监管新动向,聚焦建筑企业高频风险,结合新政、指标、案例、实操,手把手教会企业合规防控、降低预警、规避稽查,全面提升财税安全与管理水平。

    【课程收益】

    ✅ 针对性:剖析 2026 年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重点风险

    ✅ 接地气:涉税最新政策重大变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 注重点:建筑业高频异常涉税指标与企业自查重点

    【主讲专家】刘玮老师,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某税务干部学校副教授。多年在税收一线从事税务稽查和审理工作,多次参与税务总局稽查局专项专案检查工作,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房地产税收师资库成员,获得税务总局级师资证书,被业内人士誉为税收管理专家。

    【参会对象】 本课程专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装饰装修、市政园林、机电安装、钢结构、建材商混、设备租赁等各类建安企业打造,适合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主管、成本会计、项目财务及致力于提升建筑业税务合规与风险防控能力的财税人员学习。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2026建筑行业税务稽查与监管新动向

    1、各地税务机关在2026年1月开始,对企业缴存的社保基数与工资薪金发放金额进行数据比对,要求社保夯实基数达到82%,5年内达到90%,企业应如何进行应对?社保缴存比例的检查将成为2026年检查重点。建筑企业正式员工应注意哪些社保风险?

    (1)社会保险费到底应该如何缴纳?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是否必须与工资薪金的申报基数一致,还是可以按照社评工资的最低基数缴纳?

    (2)现阶段,社会保险费到底由税务机关征收还是代征?税务机关有没有强制性的执法权?

    (3)发放工资的哪些项目组成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哪些项目计入工资总额,但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可以剔除?

    (4)税务机关对社保费夯实缴费基数管理有哪些方式?税务机关的社会保险费监管,会不会动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逾期未缴纳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有没有影响?税务机关有权利对企业进行停票处理吗?

    (5)关于社会保险费的检查,税务机关的风险识别有哪些涉税预警指标?企业应如何进行风险应对?

    (6)企业发放工资薪金,哪些情况可以合法的不缴纳社保?其中建筑企业雇佣农民工可以暂不缴纳社保。

    (7)实务中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法院是否认可?企业应如何进行合同签订,工资发放,才能规避被劳动监察部门认定违法用工的风险。

    2、审计署2024年审计国家税务总局,直击建筑业包工头代开发票问题,迫使税务总局ITS系统上线,自然人代开发票金额和次数超过标准及单位接收自然人代开发票累计超过标准的指标预警,个人代开发票经营所得第二年需汇算清缴,个税税负率大增,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应对?远离个人代开发票,应怎样进行合法的税务规划?

    3、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率最低是多少?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最低是多少?税负过低真的能纳入纳税评估范围吗?补税达不到税务局的标准,主管税务机关会主动将企业移交税务稽查处理吗?

    4、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到底有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

    (1)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追征期是几年?

    (2)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最长不能超过几年?

    (3)税务稽查的检查时长最长是多久?

    (4)税务稽查的调账时长最长是多久?

    (5)税务稽查的检查年限一般是几年?一般不超过几年?

    5、建筑企业被税务稽查,补缴税款的同时还需补缴滞纳金,《征管法》对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没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请问应如何执行?

    6、税务稽查对建筑企业财务报表哪些数据进行采集?建筑企业“其他应付款”与“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列入稽查或评估名单?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键点把握: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如何判断?标准提高了多少?无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应怎样扣除?发票取票率达不到多少会被税务机关预警?企业所得税坚持“无票扣除”原则的风险防范,成本费用率异常说明企业存在什么税收问题?

    8、企业接受大额咨询费发票实地核查的标准是什么?2026年税局最关注的发票品名---没有扣除限额的咨询费、软件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2026年税务总局会特别关注关联企业之间非受益性劳务服务费税前扣除问题。建筑企业取得大额机械润滑油发票问题讲解。

    9、建筑企业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涉税指标讲解。2026年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指标设置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点讲解及报表填报,建筑企业应如何避免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0、新一轮地方小税种严管,建筑企业如自建房屋应何时交纳房产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室、材料棚、宿舍等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建筑施工使用的建筑砂、石料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涉及环保税?到底谁是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建筑施工企业印花税涉税事项,哪些涉税行为不缴纳印花税?湿租行为如何缴纳印花税?是按照承揽合同还是机械租赁?

    第二部分 2026税收新政策实务应用详解与合规安排

    1、金税四期模块下企业风险提示系统的上线,财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强制比对,2026年税务总局新增“恶意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成为检查重点。怎样正确的进行账务处理、填写纳税申报表,才能不被税局关注?个体户开始严管,哪些情况,核定征收会改为查账征收?企业错报资产总额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案例讲解

    2、建筑企业滥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检查重点,从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到资产总额风险指标讲解。小型微利企业拆分检查,税务机关的关注核心要点有哪些?从“六员比对”到“五同比对”,小微企业已变成众矢之的。

    3、建筑企业2026年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方向讲解:滥用税收优惠、偷逃个人所得税、骗取出口退税及部分重点行业将成为检查重点。2026年税务稽查第一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公允增资、不公允定向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将成为检查重点。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季度纳税申报表对建筑企业的主要变化,尤其对建筑企业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变化巨大。

    6、新《公司法》中与财税相关风险与应对,建筑企业注册资本应怎样完成实缴才能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如果需要进行减资,股东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所得税?以“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到底靠不靠谱?企业注册资本未到位,相对应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026最新执法口径

    7、明确行政单位、军事单位均应该缴纳增值税,建筑企业承租农村集体用地,租赁费支出是否必须取得村委在税务机关代开的租赁费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资金往来票据、非税收入财政票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建筑企业是否必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视同销售范围缩小是否是重大利好?哪些行为仍需视同销售?哪些行为不再视同销售?

    (1)赠送购物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2)购进烟、酒、糖、茶招待进行业务招待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哪些情况还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无偿提供租赁服务和资金拆借服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9、不征税项目的政策调整解析: 不征税项目如何开具发票,水电转售应如何开具发票。建筑企业预收款未开具发票,到底应在何时纳税?建筑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如何协调?预收款是否应该开具612开头的发票?涉税应如何进行处理?

    10、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仅保留 3%,未来建筑企业出租不动产老项目的5%征收率应如何开票?甲供工程的简易计税为何取消?商混企业的简易计税为何取消?上述建筑企业应如何应对新政变化?

    11、增值税为价外税,小规模纳税人最新不含税的政策。哪些企业和组织还可以成本为小规模纳税人?《实施条例》出台后,营业税改征试点过程中的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已经保留,但是遵循征抵一致的原则,差额征税只能差额开具发票,甲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少了,未来可能会降低合同总价,建筑企业应如何应对?

    12、明确了境内交易的范围,国外企业或个人向境内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境内企业是否应该代扣增值税和所得税? 国内企业去国外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3、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留抵退税政策常态化,是否意味着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会被取消?建筑企业存量留抵退税政策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梳理。

    1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哪些情况下餐饮服务可以抵扣?“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国家仍然不彻底放开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未来也不允许抵扣。

    15、配套文件实施对建筑企业的预期影响

    (1)建筑业纳税义务时间的变化:删掉了“发生应税行为”。一次性收款,分期分次提供服务,纳税义务时点提前,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是否受到较大影响?

    (2)甲供工程即甲供材不再允许选择简易计税,必须采取一般计税,专业总分包分包和劳务分包各司其职。

    (3)取消了简易计税项目按总包金额“全额开专票”的规定,差额征收实施差额开票,建筑企业在开票过程中应关注哪些重要问题?

    (4)销售自产砂石料政策有调整,将自产改为自行采掘,建筑企业应关注哪些问题?

    (5)销售钢结构等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政策明确,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政策有变,兼营从一夜之间,变成混合销售,增值税税负明显上涨。

    (6)销售自产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有变,取消简易计税的税收优惠,未来只能采用一般计税,哪些进项税额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未来建筑企业EPC、PPP、BT业务如何确定税率将成为重大焦点问题。


    第三部分 建筑企业高风险事项与高频异常指标解析

    1、建筑企业哪些支出是必须取得发票的?建筑企业哪些支出是可以取得“白条”的?建筑企业哪些支出取得合同或收款收据就可以?建筑企业收到的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扣除凭证?

    2、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税款时扣除的分包到底应取得专票还是普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缴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建筑企业租赁机械支出如何获取发票?

    3、建筑企业如何有效避免取得虚开发票或作废发票?接受虚开发票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后,企业所得税的成本不得进行税前扣除,根据28号公告的规定,能否换开发票?真实案例教你换开,减少损失。

    4、建筑企业不能取得发票的支出而“借用“其他发票来顶替如何会被发现?工程结算后与合同总价不一致的,企业应如何开发票?

    5、成本费用涉税难点的税法解析---企业所得税坚持“无票扣除”原则的风险防范,无法取得成本费用发票的税前扣除讲解,跨年度取得成本费用发票是否能够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6、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涉税风险及案例,新电子税务局上线后,不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异地预缴,回到机构所在地后,开具发票受限,企业应如何应对?

    7、建筑企业无法收回的质保金,如果已经全额开具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扣除必须符合哪些基本条件?三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哪些备查资料。税务机关事后必核查的大额资产损失的标准是多少?

    8、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混用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发生重大变化,借鉴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设备器具500万的政策,意欲何为?建筑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的相关规定

    9、建筑企业兼营业务与混合销售税率的确定发生变化,如何界定混合销售中的主要业务?EPC、BT、PPP项目未来会遇到较大的挑战。 怎样界定主要业务?分开核算是否就可以按兼营不按混合纳税。

    10、税务总局建筑业税务稽查评估涉税指标分析讲解

    (1)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不一致的风险

    (2)代扣代缴测算手续费与营业外收入差额分析指标

    (3)其他应付款净变动额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析指标

    (4)其他应收款净变动额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析指标

    (5)无偿赠送未视同销售风险

    (6)购销合同未足额缴纳印花税

    (7)企业列支的成本费用中有应取得未取得发票的风险

    (8)纳税调减项目金额偏大分析指标

    (9)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资产折旧摊销未按规定纳税调增(10)税金及附加入库比对不符风险

    (11)股权激励税收风险分析指标

    (12)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工资薪金总额不一致风险                              

    (13)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不足风险

    (14)房屋建筑物原值增加房产税未增加的风险

    (15)建筑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本年费用化金额大于管理费用中研究费用预警

    (16)建筑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过高预警指标

    (17)建筑业直接消耗材料费用占研发费用比例过高预警

    (18)建筑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过大预警

    (19)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少缴房产税的风险

    (20)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关联分析的风险


    第四部分 社保新政下建筑、劳务企业用工模式探讨与合同签订

    1、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要点剖析:什么是用工主体责任,它与劳动法下劳动关系责任有什么区分?建筑领域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下用工主体责任认定。   

    2、正确理解“放弃社保约定无效”:为什么放弃社保的承诺或者约定是无效的,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025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重点关注事项,建筑企业雇佣农民工的个税真实性问题。建筑企业雇佣农民工,是否需强制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的工资薪金是否应作为残保金的缴纳基数?

    3、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班组长、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主体用工模式分析:劳动法维度、建筑法维度、税法维度。

    4、不同口径人员辨析: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可抵扣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人员、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职工、可纳入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的人员、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缴纳工会经费的人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的人员,在口径上如何进行区分?   

    5、工伤事故的规范化处理:建安企业工伤保险特殊规定、工伤赔偿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单位支付,劳务公司发生的工伤赔偿支出,应如何列支,如何扣缴个税?总承包单位承担的劳务公司的工伤赔偿应如何进行规范化处理?   

    6、总结建筑企业用工的6种模式,分析各种用工模式的用工特点、适用场景及税务合规要点,结合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临时用工和共享用工等模式,逐一剖析其在劳动关系认定、社保缴纳、个税处理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差异,重点提示混合用工模式下的法律与税务风险,提出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以实际管理为依据的合规路径。

    7、《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以及对建安企业用工的影响。

    8、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不在同一单位的财税处理,包括:挂证、母子公司、异地社保、两处工资、委托社保、新农合等。

    9、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与合同签订。班组长(包工头)项目经理等代开发票财税风险管控

    10、2025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重点关注事项,建筑劳务企业雇佣农民工的个税真实性问题。建筑劳务企业雇佣农民工,是否需强制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的工资薪金是否应作为残保金的缴纳基数?建筑劳务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班组长、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主体用工模式分析:劳动法维度、建筑法维度、税法维度。建筑企业的劳务公司的3种用工模式分析比对,哪种涉税风险更低?


    第五部分 建筑企业挂靠经营稽查风险防范与财税实务操作

    1、签订建筑服务挂靠协议应注意的财税要点

    2、挂靠管理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

    3、挂靠项目实施中,业务设计、成本规划、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注意事项

    4、挂靠项目的资金收付操作。如何避免大额交易的监控和公转私限额限制。

    5、挂靠方提取挂靠利润五种模式的财税处理与风险管控

    6、挂靠项目与被挂靠单位关系,以项目部形式或分公司形式核算优缺点及税务风险。挂靠项目财税处理基本原则及账务处理规范

    7、挂靠项目购进材料、劳务的财税处理;挂靠项目结算、收取工程款的财税处理;挂靠项目预扣税金的财税处理;

    8、挂靠方“虚开发票“如何判定双方责任?如何定性挂靠人在业务中的身份与作用?新《增值税法》如何进行界定?建筑企业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涉税行为,如何操作才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

    第六部分问题答疑

    【课程说明】

    【主办单位】中房嘉业地产学院www.bjzfjy.cn

    【时间地点】2026年5月23-24日·广州(具体地点开课前一周发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3800元/人,(费用包含: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现场咨询费、茶歇、税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本课程也可以作为内训课程引进,让老师上门到贵公司做专题精彩分享

    【联 系 人】陈 伟  15652615523、13875013786

    【咨询电话】4006261028

    【邮    箱】1745067741@qq.com  

    【微 信 号】1387501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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