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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法规体系深度解析与应对实务专题》
     

    上课时间: 2026年4月17-18日

    上课地点: 武汉                      
    授课师资:吴老师          
    课程人气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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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背景】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完成了从“暂行条例”到“法律”的体系升级。这不仅是对四十余年增值税实践的系统性总结,更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税制变革。

    此次立法并非简单的“平移”,而是在基本制度框架稳定的基础上,对征税范围、纳税人管理、税额计算、征收管理等核心环节进行了体系性加固与优化。对于业务链条长、交易结构复杂、监管要求高的企业而言,新法的实施意味着经营环境、合规要求和税务管理模式的深刻变化。同时,在“以数治税”的征管新常态下,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构建的“智慧稽查”模式,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系统、深入地掌握新法精髓,精准识别并有效应对由此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已成为当前企业必须完成的核心课题。

    诚邀各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课程对象】

    企业分管财务的领导、高管人员。财务总监、税务经理、财务骨干等人员

    【课程收益】

    1、系统掌握新规全貌: 全面理解《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原则与体系框架,清晰把握从《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文到新法的关键变化脉络。

    2、精准聚焦行业影响:深度剖析新法在跨境业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项抵扣、税收优惠等关键领域的实质性变化与过渡安排,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3、掌握申报实操要点:了解填报说明主要变化,熟练填写申报表。

    4、构建税企沟通基础:了解新法实施初期可能存在的执行难点与模糊地带,掌握与税务机关进行专业、有效沟通的方法,为争取确定性、防范争议奠定基础。

    【课程讲师】

    吴老师,20多年税收工作经历,先后工作于基层征管局、市局稽查局、市局税政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等业务部门,多次参与大型企业税务稽查,参与查处重大出口骗税案件,查处数十起虚开发票案件,具有扎实的税收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税收管理及筹划实践经验。  

    【课程大纲】

    模块一、全景透视 — 增值税法规体系的历史性重构

    一、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法立法背景及立法进程

    三、增值税立法的意义                

    四、相关配套征管措施要点解析

    模块二、基石加固 — 纳税人、征税范围、征收率等新变化

    一、“纳税人”方面的变化

    二、“劳务”概念成为历史,“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

    三、增设几个新概念

    四、境内服务的判定规则有变化,体现“消费地原则”

    五、“销售金融商品”的判定规则单独界定,体现“境内发行”

    六、征收率重大调整——两档并一档

    七、增加税款退回条款,并解决了多年来的一个“争议”问题

    八、自然人增值税征管重大创新,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

    九、增加税务机关信息获取权限,强化出口税收征管

    十、按次纳税的申报期大幅延长

    十一、新增一般反避税条款

    十二、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写入法律,且超标后处理规则发生历史性变化

    模块三、税额计算的核心 — 收入确认规则及其重大变化

    一、收入确认时点

    (一)原政策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复杂规则

    1、增值税的时间管理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二)新政策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规则简单多了

    1、一般规定

    2、特殊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2、银行业贷款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二、视同销售政策重塑及应对实务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项视同销售

    2、《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三项视同销售

    3、《增值税法》三项视同销售              

    4、五项视同销售回归本源

    5、三项视同销售取消                      

    6、一项视同销售保留

    7、一项视同销售扩容                      

    8、一项视同销售换了说法

    9、捐赠保险需要视同销售吗                

    10、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规则发生变化

    11、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销售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三、三项非经营活动、五项不征税项目发生变化

    四、销售额明显偏高并无正当理由也将调整

    五、明确增值税为价外税,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六、混合销售的判定规则从“身份”到“交易实质”的根本性变革

    1、正本清源:“兼营”与“混合销售”的边界重勘

    2、核心关键:“从主规则”的判定技巧与实务争议

    3、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合规路径

    4、重大变化:《增值税法》实施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规则

    5、金融企业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宣传品、奖杯等,应取得什么税率的发票

    6、金融企业接受花木公司提供的绿植租摆养护服务,应取得什么税率的发票

    7、金融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为高端客户提供康养服务等,应取得什么税率的发票

    模块四、税额计算的核心 — 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及其重大变化

    一、原抵扣规则要点与实务问题处理

    1、进项税额抵扣原理                

    2、进项税额抵扣期限

    3、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哪些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5、哪些进项税额需要按比例抵扣?    

    6、相关风险指标

    二、增值税法抵扣规则变化要点与实务问题处理

    (一)餐饮服务等三项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有变化

    (二)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依然不得抵扣

    (三)长期资产混合用途进项税抵扣发生重大变化

    (四)列举的“四种情形”外的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六)公共部分进项税额分摊发生重大变化

    (七)留抵退税制度写入法律,并给予纳税人选择权税制度写入法律,并给予纳税人选择权

    模块五、优惠与监管 — 管理环节的规范化升级

    一、税收优惠基本平移,免税项目略有变化

    二、放弃优惠因纳税人身份不同而规则不同

    三、优惠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且实行动态管理

    四、金融业免税项目梳理及实务问题处理

    五、简易计税项目梳理及实务问题处理

    六、差额征税项目梳理及实务问题处理

    七、其他优惠政策梳理及实务问题处理

    模块六、申报表调整 — 填报说明变化要点与填报注意事项


    【课程说明】

    【主办单位】中房嘉业地产学院www.bjzfjy.cn

    【时间地点】2026年4月17-18日·武汉(具体地点开课前一周发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3980元/人,(费用包含: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现场咨询费、茶歇、税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本课程也可以作为内训课程引进,让老师上门到贵公司做专题精彩分享

    【联 系 人】陈 伟  15652615523、13875013786

    【咨询电话】4006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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