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类别: 财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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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老师:著名财税专家 2016中国十大财税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课堂专家团队专家
从事财务管理、税收政策及税务稽查工作30余年
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总裁班特聘专家
万科集团|中建六局|广州地铁高级顾问
国家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2016中国十大财税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高级专家
《纳税》杂志常年撰稿专家
《中国税务报》常年撰稿专家
清华大学财税高级研修班特聘专家
复旦大学总裁班特聘专家
广东财经大学高级研修特聘专家
无锡市政府、中建集团、万科、工行高级顾问
柏老师先后从事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税务稽查工作30余年。近年来,经常在《中国税务报》和纳税人俱乐部《纳税》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业务类文章为企业答疑解疑,对企业财税有着非常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个税管理、社保规划、规避企业税收风险等企业疑难综合性问题的解决。
长期在全国巡讲财税专题,多次为央企/外企/民企、国家税务机关做财税专题讲座,总结了大量的财务管理、税务筹划及风险规避的方案,在财税管理的研究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务,注重实效,并当场解答企业棘手的财税问题,获得各地学员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
授课风格:
柏老师的课程集理论性、实用性与趣味性于一身,讲解深入浅出,演绎通俗易懂,真正的实现将管理理念工具化,管理方法系统化,帮助企业突破管理瓶颈,塑造专业团队。
“金四“背景下建筑业财税风险防控技巧
【课程背景】
在“金税四期”即将来临、新收入准则全面实施、民法典正式生效的大背景下,建筑业对业务梳理流程化、财税管理规范化、合同涉税管理链条化等的全面升级显得尤为重要。而现实情况是全面“营改增”已经五年,税收征管已经从单税种管理走向多税种、多场景、多部门的综合管理时代,大部分建筑企业的财税管理都在逐步提升的道路上,依然存在部分常见却又不容易解决的财税问题,有些是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有些是上下游博弈导致政策空间丧失、有些是行业共性“顽疾”、有些甚至会给自身招致不必要的纳税风险,亟待结合工程管理重要业务和节点进行逐个突破。
建筑企业税收一直是税务机关和企业博弈的热点地带,特别是“金税三期”大数据控税和全面增值税环境下,单税种的风险会带来多税种连带的危险,但企业的税收风险会带来上下游企业涉税危机的联动在准确识别企业常规涉税业务做到规范纳税的基础之上,优化纳税、合法节税也成为很多企业钻研的新方向掌握该技能不仅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和税负,避免不必要的“冤枉税”产生。
此外,处理好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及掌握解决税企争议的技巧,也是纳税人进行税负博弈不可或缺的一门学问。
本课程基于建筑企业历年高风险高税负的背景下,通过重整企业的组织架构、重整企业的经营合同、重整企业的业务流程、重整企业的涉税证据和票据、重整企业的税款制度等方面,更新税控思路、优化筹划的角度,审视企业经营业务产生的过程,引入全新纳税管理重整思维和税收风险识别的新理念,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优化和降低企业的税负,在税企的博弈中赢得主动,同时也能通过对企业税收的管控,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技能,创造新的价值增长点,真正实现向管理要财富,向内控要效益。
【课程收益】
1、掌握建筑企业常见收支业务政策适用和风险管理;
2、学会建筑企业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技巧;
3、讲解税负博弈原理,掌握税收筹划基本技巧,找到合理合法降低税负的良策;
4、提示多税种、典型业务连带风险,发掘上下游联动涉税危机,提升内部管理技能;
5、找到处理好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及掌握解决税企争议的技巧。
【课程大纲】
一、合理设计建筑公司食堂无票解决方案
取消零星采购、定点定期配送。很多时候是不可能拿到发票的,因为是零敲碎打的购买,今天在这个供应商买,明天在那个供应商购买。
对于公司食堂,规模较大的可以允许注册实体的个体户、公司、养殖场、农村信用社配送,而这些注册企业,都是可以开具发票的,长期合作,发票问题一定要为您解决。
二、接收的代开发票金额较大,有哪些风险?
其实,正常情况下,一个单位接收一定金额的代开发票是合理的,毕竟有些单位会和个人合作。
但是大量的代开发票就值得深入检查了,因为按照常识,对于金额较大的合作业务,其实公司还是基本还是会选择正规的公司合作(个人合作较少),公司自然能自开发票。
而出现大量的大金额代开发票,是否存在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的情况?税务局会对此产生怀疑。
三、卖方贴现票据买方承担利息,银行应向哪方开具发票
B公司向A公司购买货物,并开具票据给A公司。A公司(卖方)向银行申请贴现,但是约定贴现利息是由B公司(买方)支付给银行的,银行与A公司有签订贴现合同,与B公司也有签订买方付息协议,这两份合同(协议)都约定了贴现利息由B公司支付。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开票发票给A公司还是B公司呢?
四、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资金结算时如何开具发票
挂靠人一定满足“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的条件,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挂靠经营;因此可以按照法律责任归属不同将挂靠经营分为由挂靠人承担和由被挂靠人承担两种,两种情形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结算对外交易款项的发票开具需要采取......
五、工程质保金如何开具发票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建造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业主扣押质量保证金时,建筑施工企业的应如何进行发票开具?
六、企业“统借统还”业务涉税处理
近年来,由于企业融资收紧,为解决融资难题,集团母公司或者其核心企业通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拨给下属公司并根据资金占用情况收取利息费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借统还”业务。该业务过程中项目公司是最终贷款使用者及利息费用实际承担者,集团核心企业充当借款的“桥梁”。本文主要对“统借统还”涉及的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析。
七、甲供工程:尽量采用差额结算法 避免潜在税务风险
在甲供工程中,采用不同的招标计价方法和工程结算方法,对发包方和施工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影响很大。与总额结算法相比,差额结算法在控制税务风险方面有显著优势。因此,不管发包方和施工企业采用哪种招标计价方式,建议双方尽可能采用......
八、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的涉税风险及其管控的合同签订技巧
实践中,往往存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现象。该管理费用在母子公司体系中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为了管控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不能在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风险,必须从......
九、项目竣工结算难,难在哪?如何破解
十、如何签订合同,实现税负最低的目的
在实践中存在两种“甲供工程”的合同签订方法:一是建筑合同中“合同价款”条款中的合同价中含有“甲供材”的金额;二是建筑合同中“合同价款”条款中的合同价中不含有“甲供材”金:发包方将“甲供材”部分在招投标时剔除出去,直接将不含“甲供材”的工程对外进行招标,发包方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建筑合同时,在合同中“合同价款”中的合同价中自然不含有“甲供材”金额。以上两种合同签订方法中的涉税如何处理?
十一、签订建筑企业“三方协议”难题破解方案
甲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一条城市道路施工项目,与某交通厅签订一份总承包合同,然后甲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选中乙建筑公司作为专业分包人,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但是乙建筑公司没有施工技术团队,将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全部交给其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丙进行施工。请问应如何签订合同,才能规避税收和法律风险?
十二、工程竣工结算中应重点审计的五个项目
对于合同为总价包干模式而言,结算时要弄清包干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是否都按合同约定全部完成,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尤其是装修部分一定要到现场进行踏勘及实地测量与统计,对于未完成的项目一定要给予核减,核减项目不只是核减直接费,以直接费为基数按费率计算的间接费、税金等也应同比例核减。
十三、建筑企业“预收账款”,应注意这些涉税问题
B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取得工程款100万元,当月支付分包款5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50万元。当月预交增值税=......
十四、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的四种方式及个税、社保核算
劳务公司直接开具劳务发票给建筑安装公司,进入“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根据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劳务公司应为扣缴义务人,社保由劳务公司购买。
实务中一般由施工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提供代发工资表即可,可以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时在备注栏里面注明代发工资金额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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